黄委回应称,考生Z某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黄委某县局岗位,经过笔试、面试,考生Z某作为该岗位唯一人选进入体检环节。
2021年4月1日,黄委按规定组织考生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A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反馈Z某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不合格项,按照A医院建议,4月12日,Z某到另一家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医院,对不合格项再次进行检查,其检查结果与A医院不一致。4月18日,A医院又为Z某安排专项检查并组织了专家会诊,随后向黄委出具了该考生体检不合格的结论。
Z某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坚称正准备要二胎,不可能出现体检中指出的不合格项。
黄委表示,已通知Z某可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安排其进行复检。
记者 刁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