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货拉拉女乘客死亡案:司机被刑拘后,侦查重点是什么
货拉拉司机周某被“抓”了。2月23日,38岁的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长沙警方刑事拘留。女乘客车莎莎死亡一事,进入了警方的刑事侦查环节。
介入此案调查的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麓谷派出所。本文图片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摄
23日晚,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法律专家认为,从警方目前披露的信息分析,车莎莎死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周某可能存在主观过失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制止车莎莎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另外,司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目前应是警方的侦查方向,但最终的定性还有待侦查的深入,根据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2月6日,23岁的湖南女孩车莎莎通过货拉拉App预约一辆面包车搬家,当晚她跟车坐在副驾驶座位,与司机周某一起前往新租的公寓。途中她从车上坠落,因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涉事的货拉拉司机周某对警方称,女孩曾质疑他三次偏航行驶,后来自己从车窗跳了下去。
此事近日引发舆论关注。在事发半个月后,2月22日,长沙警方对事发现场再次进行勘查。
关注到此事的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爱民认为,如果车莎莎是从车上“跳窗”导致死亡,那警方在侦查过程中,会重点关注当时货车内的客观环境,比如车窗大小、车辆行驶速度、行为人跳窗的难度等。
“从常理来讲,一个人从车上跳窗肯定有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就出去了。”朱爱民律师分析,此案中死亡的女孩当时坐在副驾驶座位的话,一般情况下,如果跳窗,应该要经过解开安全带、摇下车窗玻璃、起身,以及将头伸出窗户、用手支撑、脚蹬发力等过程。“在这个时间内,驾驶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刹车、阻拦等,来制止女孩跳车这一后果的发生?”
朱爱民认为,既然货拉拉司机接受用户的委托,就有责任将运输的财物安全送到约定地点,行驶过程中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退一步讲,如果女孩在跳窗之前有情绪波动,司机可以先停车缓解矛盾,或许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朱爱民说。
朱爱民认为,涉案司机周某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其行为可能与女孩死亡的结果相关。“但是,女孩跳车这一行为,目前或许还只是司机的一面之词。”朱爱民说,相信警方会继续展开深入侦查,“过失致人死亡罪目前只是一个侦查方向,还不是结论”。
朱爱民介绍,警方在深入侦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司机对女乘客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不排除以其他罪名来提请批准逮捕。而此后的司法环节中,无论是检方审查起诉还是法院审判,都会围绕事实和证据,按法定程序来对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定性。
2月23日,长沙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司机周某刑事拘留。过失致人死亡,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付其运介绍,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和量刑,来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付其运说,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刑法打击。
付其运分析,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客观上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造成死亡的结果,而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付其运向澎湃新闻介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这个结果的发生,导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他人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
“这个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哪一种过失,要根据当时发生的情况和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来确定。”付其运认为,在车莎莎死亡一案中,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肯定会进一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
澎湃新闻高级记者 朱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