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篡改证明冒充无房户摇号购房:拘留8天、禁摇一年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通讯员 张科顶
因纂改证明材料,虚构“无房户”身份参与购房摇号,杭州一名男子日前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天,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同时取消其购房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摇号”。
据介绍,涉事的黎某看中萧山区某均价低于35000元/平方米的新开楼盘,该楼盘超过50%的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摇号,首付三成。
按照杭州现行政策,无房户指在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自有住房)的家庭,购房意向登记人应如实申报,如弄虚作假,取消优先摇号资格。
黎某此前名下有一套住房,已于2019年4月出售,不符合“无房户”条件。为了提升中签率并享受首付优惠,他从杭州不动产网下载《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电子文档,将其名下那套住房的出售时间由2019年4月改为2017年4月,并将修改后的资料登记上传至目标楼盘官网,以“无房户”名义参与摇号。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审核发现后,将线索移交萧山区警方。经审查,黎某承认通过伪造资料,假冒“无房户”参与多个楼盘摇号登记。
据杭州市《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购房者如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