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商丘12月7日电 (赵栋梁 杨委峰 陈金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消息称,该省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并殴打公安干警,首犯被判17年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月7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杰等13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刘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盗窃罪、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14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87年以来,刘杰多次殴打、辱骂他人,逞强耍横,为非作恶,在当地具有一定的恶名。1996年以来,刘杰、刘涛兄弟一方面通过殴打无辜群众,威胁、恐吓竞争对手,强行夺取合作生意,殴打公安干警等一系列行为。2012年以来,刘杰通过拉近、宴请等方式拉拢政府工作人员,获取了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身份,为日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保护。为使其组织形式合法化,刘杰成立了永城市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吸纳了一些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刘杰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刘涛、刘梦、王召升为积极参加者,以刘潇宇、张路明、朱冠宇、王冠皓、张亚等9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刘杰利用非法影响,伙同张亚、韩广信等人采取串通投标方式获得陈四楼煤矸石销售权,长期垄断煤矸石销售,获取了丰厚的经济利益。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征迁、复垦、打击竞争对手使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并使被害者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不敢进行控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刘杰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杰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及被告人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