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案发回重审,律师:因出现新的证据,与聂树斌案无关
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 实习生 毕卿)11月9日,聂树斌案疑凶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王书金辩护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次案件发回重审因出现新的证据。关于新的证据,他们还需要找到主办法官了解,确定张某乙身份后才能知道。
发回重新审判因出现新的证据
据央视新闻11月9日报道,日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被告人王书金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新京报记者从王书金辩护律师处证实,他们也于11月9日下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书金案的《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王书金案发回重审。
辩护律师周兆成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将王书金案发回重审,根据《刑事裁定书》载明,公安机关就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王书金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这一犯罪事实提交了新的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是对被告人王书金供述、指认后,挖出的尸骨重新鉴定的意见。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不核准,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是否会影响重新审理案件的判决结果目前还不方便透露。”周兆成称,他于2017年8月4日,接受故意杀人、强奸案被告人王书金的委托成为其辩护律师,在被告人王书金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期间,他和朱爱民律师多次会见王书金,就被告人王书金案相关案件事实和证据向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关于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复核阶段辩护意见》。
周兆成说,由于在王书金案死刑复核阶段符合出现了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律师称需接触法院弄清张某乙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王书金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在复核期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需要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
王书金的另一名代理律师朱爱民表示,他们也刚刚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书金案的《刑事裁定书》,此次案件发回重审与聂树斌案无关。他们还需要找到案件主办法官, 对张某乙的身份和新证据才能知道此次案件发回重审的详细情况。
提及王书金的现状和诉求,周兆成回忆,今年1月14日他和朱爱民律师在会见王书金过程中,王书金表示“我希望最高院的死刑复核早点下来,这样我也可以早点解脱。”当被律师问到是否后悔时,王书金表示对不起聂树斌,是自己连累了对方。“我非常后悔,但是悔恨内疚也不管用,现在事情已经这样了,非常对不起那些受害者以及受害者的家人。”
新京报此前报道,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05年,邯郸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在办案中得知,一位名叫王书金的男子自称是聂树斌案真凶。
2007年3月,邯郸中院以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死刑。随后,王书金以其供述的“聂树斌案”未被认定为由向河北省高院上诉。2013年9月,河北省高院二审宣判,认定发生在石家庄西郊的奸杀案非王书金所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案件新证据或与张某芬有关
关于张某乙身份以及案件新的证据,11月10日,新京报记者联系王书金案被害人张某芬丈夫的申诉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郑天赐律师。
郑天赐介绍,网传“王书金杀害张某乙案实为张某芬案”的说法现在尚不能证实,只能说是猜测。
郑天赐说,此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书金于1993年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芬,但在庭审中,警方物证检验未检测出所挖尸骨的DNA序列,缺乏认定尸骨身份的客观证据;尸体检验报告亦未能确定所挖尸骨的身长、性别、死亡及掩埋时间。“就是说当时无法确定尸骨就是张某芬的。”
律师向新京报记者表示,2019年年底,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公安局答应被害人丈夫王玉申,给张某芬母亲和女儿与2005年挖出的尸骨进行亲子鉴定,具体的鉴定时间不清楚,但是“鉴定结果公安局说早就有了,我们给他要他始终没给”。
另外,郑天赐称,他们始终没有看到鉴定结果,5月份只是告知他们结果出来了。“如果张某乙就是张某芬,我觉得新的证据包括这份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