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雷燕超)9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代理律师处获悉,江苏扬州“韦刚撞拆迁队致2死8伤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韦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15年。
新京报此前报道,扬州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于2018年7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坝头,由业主韦刚5日内自行拆除,但其始终未予配合。
2018年10月15日,扬州某拆迁公司受杭集镇政府委托进行拆违。业主韦刚前往阻止未果,驾车两次冲撞拆违人员和群众,致2死8伤。事发后,韦刚及拆迁公司多名人员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3月16日,案件在扬州中院开庭宣判,韦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15年。一审宣判后,韦刚家属提出上诉。
9月21日,韦刚代理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