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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今开庭 律师:可能判死刑或无期徒刑

来源:扬子晚报编辑:保存2020-09-16 12: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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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今日开庭,律师分析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今年2月23日,南京警方破获28年前发生的“南医大女生被杀案”,9月16日上午9点10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该案犯罪嫌疑人麻某钢将被判处何种刑罚?律师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麻某钢将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是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麻某钢提起公诉的。南京中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因为涉及被害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接到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报警,称该校女生林某于3月20日晚自习后失踪。24日下午,林某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天井内的窨井中被发现。经法医检验,死者系被钝器击打头部并实施强奸后,按入窨井中死亡。南京警方经过28年锲而不舍的努力,于今年2月23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某某,一举破获此案。

  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麻某刚将被判处何种刑罚这一问题,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律师。常璇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会结合被告人是否存在坦白、立功,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并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侵害对象、犯罪后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量刑。而麻某钢杀人后潜逃28年,在学校里作案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因从重处罚的情节。

  常璇表示,由于该案发生在1992年,即“97年刑法”实施之前,因此该案审理过程中还涉及刑法适用问题。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规定,如果“79年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79年刑法”认为是犯罪且应当追诉的,按照“79年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97年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适用“97年刑法”。常璇同时指出,这一原则对本案判决结果应当不会产生影响,因为新、老刑法中对于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基本一致。

  常璇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根据刑法规定和以往的案例,她认为麻某刚将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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