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3名当事人4年里提起行政诉讼179次,其中有不少与其自身并无直接利害关系。澎湃新闻8月26日从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向3名被认定为行政滥诉的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3人近期已提起的一系列行政案件均不予登记立案。
据介绍,在作出决定前,当地公、检、法、司4家单位先后对行政滥诉人员进行联合甄别与规制。这在浙江省内尚属首次。
今年5月,鄞州区法院在审理夏某、胡某、王某三原告诉鄞州区东钱湖镇政府、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一系列案件中,东钱湖镇政府就夏某等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行政诉讼起诉权,向法院提出滥用行政诉讼权利甄别的申请。
东钱湖镇政府认为,自2015年9月开始,夏某、胡某、王某3人反复多次向宁波市各级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继而就答复内容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继续申请再审,直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及检察监督,严重影响到了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鄞州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审查发现,3名原告在4年内行政诉讼高达179次。经法院审查后确认,自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夏某共向浙江省三级法院提起一审、二审及再审行政案件112件。这些案件中,除涉及夏某房屋被他人破坏一事与其自身合法权益相关外,其他行政诉讼事项如村标准厂房建设、东钱湖镇某小区车位改建等,均与夏某自身权益并无直接关联。胡某向浙江省三级法院提起一审、二审及再审行政案件16件,案件类型主要为政府信息公开。王某向浙江省三级法院提起一审、二审及再审行政案件51件,其中一审案件22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19件、涉投诉举报及履行法定职责案件2件。
鄞州区法院综合衡量三原告提出的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为三原告在这些案件中实质上并无值得司法保护的合法利益,该行为已超越了《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之范畴,其行为已经使有限的公共资源在维护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公共利益之间有所失衡,超越了权利行使的界限,已涉嫌构成诉讼权利的滥用。
8月21日,鄞州区公、检、法、司4家单位联合召开甄别、规制滥用行政诉权联席会议,对上述3名当事人进行甄别认定。会议一致认为,在充分保护当事人行政诉权的同时,也要依法制止滥用诉权等行为。3名当事人不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长期、反复提起大量诉讼,滋扰行政机关、扰乱诉讼秩序,已经构成滥用行政诉权,应当依法予以规制,并将其纳入滥用行政诉权人员名单。
目前,涉及3人的已经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裁定驳回起诉。法院表示,纳入滥用行政诉权人员名单后,今后3人提起的类似政府信息公开或履职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检察监督的,均需出具合理说明,在无合理说明的情况下,法院将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