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区公安局
依法查处一起过失引起火灾案件
违法行为人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
11月29日晚,永年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辖区某超市门窗着火,引发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指派城北刑警队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及时疏散周边群众并封控现场,配合消防救援人员扑灭大火,现场无人员伤亡。
灭火后,民警通过对现场勘验发现,起火原因系人为所致。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视频监控,确定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归案。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案发当晚酒后路过受害人超市,看到门外甘蔗被绳子捆着,便用打火机烧断绳子,偷走一根甘蔗,绳子上火星引起火苗引发火情。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已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永年区公安局依法对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2月4日,受害群众将两面印有“办案迅速、尽显警威”“尽心尽职、热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以表达对民警及时破案、帮助其挽回损失的感谢。
法律链接
《消防法》第63条第2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方提醒
冬季是火灾易发高发阶段,因疏忽大意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广大群众在生活生产中,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积极劝导身边人做好预防火灾工作,杜绝非法用火。公安机关将立足本职,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