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复
“我为群众办实事”平台收到群众留言后,区委网信办将群众反映问题交办区供电公司。该单位答复如下:
小区内的配电设施由开发单位投资安装,安装投运后没有将设备资产移交供电公司管理,目前小区内的配电设施由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住户购电需到物业缴费办理。经与小区物业负责人联系了解,惠泽苑二期住户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根据物价局文件规定:居民生活电价分阶梯电价(一档0.52元/度、二档0.57/度、三档0.82元/度)和居民合表电价(0.5362元/度)。由于物业公司安装的电表没有阶梯电价功能,小区居民电价统一执行居民合表电价(0.536元/度),电价符合物价部门文件规定。供电公司将积极与小区物业联系沟通,协商将小区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管理,争取尽早实现小区住户统一电价、网上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