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永合会镇米窑村村民韩某某在村内田地违规用火。镇执法队、派出所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赶到焚烧现场进行灭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永合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永合会镇派出所对该村民进行了依法传唤,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并处以2000元罚款。
10月12日下午18时许,西河庄乡大闫胡寨村村民靳某在自家田地里露天焚烧地里农作物废料。乡执法队、派出所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焚烧现场进行灭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西河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大闫胡寨村网格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联合西河庄派出所对该村民进行了行政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靳某在被处罚后,深感自责,表示今后再也不触碰禁烧政策底线,并会主动在村宣传禁烧政策好处和露天焚烧的危害,引导好其他群众,保证不再出现露天焚烧现象。
在此呼吁广大村民朋友,露天焚烧影响我们的居住环境,不仅违法,更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会影响每个人的身体健康。
希望大家一同加入到“禁烧”工作中来,为建设“洁净永年、美丽永年”贡献出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