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复
“我为群众办实事”平台收到群众留言后,区委网信办将群众咨询问题交办区住建局。该局答复如下:
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政策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冀发改公价[2022]1561号)文件中涉及住房物业管理费收费项目中明确指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之前,继续执行原文件”(冀价经费[2014]12号)及各市、县文件这一明确要求,暂按照《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2014〕73号)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执行(一级:0.4元/月/㎡、二级:0.6元/月/㎡、三级:0.9元/月/㎡、四级:1.2元/月/㎡、五级:1.6元/月/㎡)。普通住宅电梯费属于住房物业管理费范畴,其标准为:12层以上0.3元/月/㎡,12层以下0.3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