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现以下行为的出租车驾驶员,一经查实,严肃查处: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永年交通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出租车不打表、议价、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退还乘客车费,并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对违法车辆依法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0310-6601663
来 源: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