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现就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
西环路、钛白路(含)以东,东三环(含)以西,永年区和沙河交界处以南,永洋大街(含)以北。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推车、吊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
由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区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配合,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检测,发现施工工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区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水利等施工审批监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将高排放施工机械设备清退出场。对拒不整改继续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区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工业企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生产活动的,由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对拒不整改继续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区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本通告有效期两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来源:微播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