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线”电话号码
以发红包、发福利诱导
受害人加入群聊
为诈骗团伙精准的受害人员群体
以帮助诈骗分子“吸粉引流”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永年警方
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
近日
经主动出击、深挖细查
成功打掉一电诈“吸粉引流”犯罪团伙
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案情回顾
今年6月份,永年区公安局反诈中心在线索摸排时,发现辖区有人参与电信诈骗引流犯罪活动。获得线索后,反诈中心立即联合洺关刑警队围绕线索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经初步研判,这是一个正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引流”犯罪活动的团伙。经查,该团伙成员冒充某电商平台“客服”,按照“上线”的电话号码,通过诱导受害人关注某电商平台公众号可以领取红包形式博取信任,然后将受害人拉入电信诈骗群内,为“吸粉引流”诈骗团伙前端服务,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受害人以刷单诈骗等形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经过进一步侦查,办案民警确定了该团伙系以王某鹏为组织者的电信诈骗“引流”团伙。在全面掌握该团伙成员的犯罪证据及具体活动轨迹后,办案民警展开收网行动,先后将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鹏、王某召、王某杰、申某敏等4人抓捕归案。
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冒充某电商客服为“上线”诈骗组织进行“吸粉引流”的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通过让受害人关注某电商公众号即可领取2.88元红包,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再以进群领福利、领红包诱导受害人进入刷单返利、投资理财等诈骗群内实施诈骗,每成功添加一个微信账号,“上线”会给该团伙组织者王某鹏260元“提成”,王某鹏分给“下线”100元。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吸粉引流”
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
嫌疑人通过社交软件发布
各种虚假信息
吸引受害人入群
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
再由上线诈骗团伙
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嫌疑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
但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警方提醒
对于“吸粉引流”类诈骗形式,警方提醒大家:一是添加QQ、微信等好友要谨慎,不要轻易添加来路不明的好友;二是不要随意点击此类“好友”发来的网址链接,不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等;三是对于陌生人账户不转账,不汇款,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年轻人在找工作时也要多看、多辨别,不要好逸恶劳,走入歧途,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使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