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表彰诚信典型、褒扬诚信事迹为手段,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区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氛围,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由区行政审批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永年支行组成第三届邯郸市永年区“诚信之星”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四)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五)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六)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四、评选要求
1.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永年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每个部门可推荐1-3名候选人,其中,本系统工作人员1名,相关监管行业、服务领域人员1-2名。
2.报送资料:
(1)《第三届邯郸市永年区“诚信之星”推荐表》及1000字诚信突出事迹资料。
(2)《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代理查询网点查询)。
(3)蓝底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4)相关荣誉证书、文件等复印件。
以上资料纸质版、电子版请在7月31日前,送至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二楼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