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行车、停车秩序,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主城区内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主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机动车违法行为
1.机动车乱停乱放;
2.机动车闯红灯;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违法行为
1、电动自行车不悬挂号牌;
2、骑行电动自行车不配戴安全头盔;
3、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4、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逆向行驶;
5、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
6、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驶。
(三)行人违法行为
行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走人行道,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2022年6月16日
来源: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永年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