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席某、梁某某、王某、潘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明知他人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或者从别人处收购的多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为电信诈骗犯罪支付结算帮助。所出借的银行卡资金流水达数百万元,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下一步,我区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切实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为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