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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永年:出借银行卡“生财”?判了!

来源:微播永年编辑:保存2022-05-27 1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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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区法院受理的网络犯罪,尤其是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而有的不法之徒贪图小利,出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成为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的帮凶,触犯刑律,害人害己,追悔莫及。5月25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4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梁某某、王某、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4名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席某、梁某某、王某、潘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明知他人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或者从别人处收购的多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为电信诈骗犯罪支付结算帮助。所出借的银行卡资金流水达数百万元,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下一步,我区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切实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为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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