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韩敬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之便,出具虚假工作证明获取有关补贴,收受他人赠送礼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二胎;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土地价款,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韩敬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邯郸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邯郸市委批准,给予韩敬辉开除党籍处分;由邯郸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