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1年11月份,崔某一名朋友找到他,表示想借崔某的银行卡使用,面对朋友的请求,崔某不好意思拒绝,便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借给了朋友,而崔某朋友为贪图利益将这些银行卡给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截止2022年4月28日,崔某的银行卡涉案流水达190余万元。
崔某在明知不可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将名下4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已被永年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间
你的电话卡、银行卡
是怎么成为帮凶的?
一是为诈骗等犯罪活动贴上了“护身符”。受害人将钱款汇入这些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资金账号后,警方追查到此账户时,由于是你的银行卡,对核查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增加了难度。
二是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披上了“隐身衣”。犯罪分子把资金转移到借来或买来的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资金账号中,再与人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实现资金的转移,非法资金可能被“合法化”,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增加了难度。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做到不外借、不出租、不,以免沦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永年公安将继续加大对涉“两卡”犯罪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绝不手软,广大群众发现有人买卖“两卡”时,请立即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