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医护人员侯某正在给界河店乡前曹庄村居家隔离人员采集核酸时,被告人李某酒后无故殴打侯某,致其轻微伤。永年区公安局界河店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置时,被告人李某拒不配合,辱骂、殴打公安民警,致两名民警姚某、李某轻微伤。
4月15日,永年区人民检察院向永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永年法院当日即立案受理,当日提讯了被告人李某,向其送达了起诉书副本,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永年法院当日与永年区司法局沟通协调,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4月19日上午,永年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故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在公安民警处置时又拒不配合,辱骂、殴打公安民警,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社会危害较大。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据此永年法院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永年区法院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予以坚决打击,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