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我区交通部门执法不当问题。经核查,11月21日,区交通部门在执行行政检查任务时,发现一重型半挂货车车厢尾部一盘裸露钢筋,易发生货物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货车所运货物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7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针对网上反映问题,我区交通部门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宣讲相关法规政策,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今后,我区交通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过程,不断增进与车户间的理解互信。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