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做起贩卖银行卡的生意
自以为没事
没有想到却成为电信诈骗“帮凶”
触犯了法律
“断卡”、“断流”行动开展以来
永年区公安局
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严厉惩治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等
违法犯罪活动
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
近日
永年警方
成功抓获两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
涉案银行卡资金流水高达3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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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情回顾
一条线索 牵出信息网络犯罪“帮凶”
近日,永年区公安局反诈中心收到上级推送的一条涉电诈协查线索,怀疑辖区有人向违法犯罪人员银行账户(卡)用于洗钱。
经调查,反诈中心民警发现,郭某(男,34岁,永年区小龙马乡人)、张某(男,33岁,永年区小龙马乡人)两人短时间内银行卡进出账流水达380余万元,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
缜密布控 两名嫌疑人落入法网
经深入侦查,办案民警在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展开抓捕。通过对嫌疑人分析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张某在小龙马乡出现。10月26日,民警迅速出击,经缜密布控,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郭某、张某成功抓获。
贪图小利 竟将12张银行卡售卖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某、张某对将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郭某、张某为贪图小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供他人使用,先后贩卖12张银行卡。
目前,郭某、张某2名涉案人员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永年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保护好重要个人信息不泄露,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2、请勿向他人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网银,以免造成经济损失,涉嫌违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