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经纪公司通过微信等渠道对外声称可代办申请公租房业务并收取高额费用。行动中,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取证和查封,相关其他违法行为已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政府为解决主城区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单位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保障性住房咨询处,地址:富强路中段西侧、幸福花园对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应到所在乡镇或保障性住房咨询处申请办理。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部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千万不要听信任何“交钱可以办理保障房”的谎言,以免给自己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如果您接到类似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信息,千万不要相信,立即报警、并向区住建局反映。
特别提示: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的房租。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租房的,登记为轮候对象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区住建局进行处理,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规定,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严禁违规转租和。
4、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在办理保障性住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地址:富强路与广源街交叉口南行200米路西,幸福花园对面住房保障咨询处。
咨询电话:0310-6835817 0310-683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