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促“永年洺河治理项目”
系列合同诈骗案
受害人、受害单位及时报案的
公 告
自2019年,永年区公安局打掉了一个以虚构工程骗取工程履约保证金、备案费的犯罪团伙,经办案民警对涉案账号进一步分析研判,结合其他地市公安机关的接报案记录,认为此案涉案金额较大、受害人员众多,仍有大量不知情的受害人没有报案,永年区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将罪犯押回,深挖彻查,不留余罪。
经查,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罪犯赵海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正在服刑)伙同冷天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正在服刑)、桑树彬(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正在服刑)等人对外虚构承接“永年洺河河道工程治理项目”,并租赁办公场地虚构数家公司大肆实施诈骗,除已经判决之外,到目前共登记受骗单位18家,涉案金额469万元。
现就催促“永年洺河治理项目”系列合同诈骗案受害人、受害单位及时报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案受理范围
同罪犯赵海燕、桑树彬、冷天祥三人,以及同沙河市璞山慧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鑫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西重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及用其他名义和方式,所签订的洺河治理合同并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合同备案费”的受害人、受害单位。
二、申报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2021年08月23日至2021年09月22日,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三、申报登记地点
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经侦大队(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新洺路,0310-6819301胡警官)
四、登记时需携带下列手续
(一)受害人报案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要携带其他有效证件),受害单位报案需委托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委托证明(经法人授权并加盖公章)。
(二)相关合同、协议、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向公安机关的证据等。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受害人、受害单位相互告知,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报案。
(二)各受害人、受害单位如果未在本公告注明的期限内如实进行报案并笔录的,法律后果自负。
(三)各受害人、受害单位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或作伪证,干扰公安机关办案、损害其他受害人、受害单位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