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永年县聚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及相关分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债权债务登记的
公 告
原永年县聚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分社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由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永年区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鸡泽县公安局分别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查清案情,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各债权人进行债权债务登记和确认,现就原永年县聚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分社债权、债务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债权债务范围
原永年县聚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分社在邯郸市永年区的集资参与人及债权人。
二、申报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20日,工作日09:00一12:00,14:30-17:30)。
三、申报登记地点
永合会分社、辛庄堡分社、小龙马分社、东杨庄分社、曲陌乡分社、临名关分社、河北铺分社、讲武分社、刘营乡分社、正西乡分社、大北汪分社、张西堡分社、前北廓分社、西河庄分社、刘汉乡分社等共计15个分社的集资参与人员及债权人请到各分社属地派出所登记填表。
四、登记时需携带下列手续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要携带其他有效证件),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还应提供债权人死亡证明和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2、出资证、借款(或投资)合同、协议、收条等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请债权人相互告知,务必在规定时间登记、核对。
2、债权人如果未在本公告注明的期限内如实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并制作笔录的,法律后果自负。
3、债权人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登记或扰乱登记秩序,干扰公安机关办案、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