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原为该院一合同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与申请人李某达成和解,自愿分期偿还申请人李某款项共计12万元。2020年12月15日,陈某的儿子陈某民受父亲指示帮忙转账还款,但当晚陈某民在醉酒的状态下向申请人李某转账了20万元,比实际还款多支付了8万元。陈某知悉后,多次联系李某要求返还多转的款项,但李某始终置之不理,无奈之下陈某以不当得利起诉至法院。
原告陈某系福建省长乐市人,现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被告李某系永年区刘营镇某村人,现工作在广东省佛山市。案件立案后,考虑到疫情防控因素,双方当事人又距离太远都不便到庭参加诉讼,为促进纠纷解决,陈丽娟法官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与双方沟通,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建立微信调解群,在调解群内就双方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调解。
经过陈丽娟法官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在微信调解群内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先偿还2万元,剩余的不当得利款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计划。陈丽娟法官又指导双方分别将各自的调解意见纸质版邮寄到法院,并依照双方的调解意见出具了调解书。
此案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的情况下,采取微信调解群的方式进行了调解,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永年区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强大动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 源:永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