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永年区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区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殡葬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全区广大群众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在城乡道路上撒烧纸钱和逝者遗物。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倡导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
二、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村两委干部及直系亲属死亡必须带头实行火化,火化后不得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建豪华墓碑,不得在林区、景区等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殡葬祭祀陋习,倡导火葬,自觉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革除丧葬陋习;带头宣传殡葬改革。
三、全面落实殡葬改革政策,严禁以罚代化。各乡镇要颁布政府通告,强化政策宣传,做到死亡名单及时上报,死亡一例火化一例,严禁以罚代化。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将把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行为,依纪严肃查处。人社、财政部门要严格依据民政部门火化证明发放丧葬费、丧葬补助、抚恤金等费用,对违规办理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主动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转变思想,破除陋习,积极行动,以实际行动为我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殡仪服务电话:15933882185
举报电话:0310-6835982
永年区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