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有盈有亏这是常事
但在交易过程中
宁可自己赔钱
也要让客户满意地挣到钱
这究竟是什么套路?
原来
嫌疑人采取“高进低出”的方式
取得了他人的信任后
实施诈骗
近日
永年区公安局
经过缜密侦查
成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
抓获两名涉嫌合同诈骗嫌疑人
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
↓↓↓
1
欲擒故纵,多名受害者遭遇合同诈骗
近日,永年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游某报警称,张某、石某欠货物款数百万元,后消失联系不上,涉嫌合同诈骗。接警后,经侦大队民警立即立案展开调查。侦查期间,陆续接到15名受害群众报案称被张某、石某诈骗。
经初步查明,张某、石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合伙在倒卖钢材的过程中,宁可自己赔钱也要让客户满意地挣到钱,和他们打交道的人认为夫妻二人“为人仗义,讲信用”,渐渐地积累起了人气儿,就这样,二人欲擒故纵,为自己实施诈骗打开了路子,埋下了伏笔。
2
缜密侦查,牵出超3000万诈骗大案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真相,办案民警根据报案人供述的情况进行了逐一走访、核查,并对张某、石某的交易记录进行分析,寻找固定相关证据。
通过层层分析、抽丝剥茧,办案民警发现张某、石某夫妻二人自2020年年初开始,谎称可以低价购入钢材,采用“高买低卖”的方式从受害人手里套骗出资金或者货物,然后再把这些资金或者货物再次投入到新的骗局中。经梳理,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
固定相关证据后,办案民警迅速开展抓捕行动。
3
拆东补西,大肆骗取钱款最终被捕
经过大量的分析研判工作,办案民警获悉张某、石某的行动轨迹,得知线索后,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在石家庄市正定县将张某、石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嫌疑人张某、石某供述,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连续亏损,为了偿还债务,将受害人货款、预付款、押金拆东墙补西墙用于支付其他借款利息,然而他们所经营的公司经济情况却一直未见好转,欠款的“雪球”越滚越大,最后无法偿还这些资金。
11月1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石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永年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永年警方提醒:
通过欺诈手段获取钱财
这样的“捷径”既行不通也走不得
预防合同诈骗,防止上当受骗
需要企业经营者加强防范
下面
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
1
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
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
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
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财物。
5
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
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诈骗分子无孔不入
合同诈骗手段多样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