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21时25分许,武安交警大队阳邑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杜某某称自己没有驾驶证。同时民警发现驾驶人杜某某身上散发着酒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小型轿车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杜某某还曾于2023年4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驾驶证被吊销,而查获他的,同样是阳邑中队。时隔不到一年,杜某某不思悔改、“梅开二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杜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