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现有相关通告的基础上对主城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采取进一步便利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 6 米、宽度不超过2.2 米、高度不超过 2.8 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武安市内道路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 6 米、宽度不超过2.2 米、高度不超过 2.8 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在武安市内道路享有与轻型新能源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本通告自 2024 年2月 18 日起实施
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