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网民“张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某厂房着火冒烟的视频,并配以文字称“武安大事件”。经核实,武安市并未发生该情况,此信息为虚假不实消息,误导了群众认知,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该账号使用人为张某某,男,武安冶陶镇人。张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某交代,其从网上看到了其他地方发生了着火冒烟的情况,为了博人眼球、吸引网民注意,嫁接到本地,发布信息称“武安大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武安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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