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在利益陷阱里的不止受害人
还有受利益驱使的帮凶
明知对方是在进行诈骗活动
但在蝇头小利的诱导下
仍有人怀揣侥幸参与电诈犯罪
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
武安市公安局持续
对电信网络犯罪保持凌厉攻势
重拳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成功打掉一个
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5月3日,武安市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男子张某银行卡存在异常资金流水,有帮助诈骗团伙转移非法资金的重大嫌疑。
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刑警大队、反诈中心等部门帮助下,很快发现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团伙。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组织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给违法犯罪分子进行非法资金结算并帮助取现,转移受害人被骗资金,严重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
查清事实后,民警迅速出击,将该团伙成员全部抓获。
目前,该团伙犯罪嫌疑人张某、赵某等6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本案中,这些参与“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人员,非法为电诈分子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手机号等,为电信网络诈骗违反犯罪便利,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使不少群众财产损失,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的银行卡极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不要因为一些蝇头小利而误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沦为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工具。也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支付账户、银行卡、收款码、付款码等个人信息;不参与陌生人的资金往来交易。如发现这类不法行为,可拨打110报警举报!
当前,武安警方持续高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进一步压缩各类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警方正告那些企图通过不法途径获得利益的人员:莫犯法,犯法必被抓!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自己的人生带来无尽的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