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手一卖就能赚到钱
遇到这种“好事”
你会心动吗?
警察提醒你
当心摊上大事
不信来看下面的真实案例
典型案例:
2023年3月14日,武安市公安局西土山派出所接到局反诈中心下发一条"涉诈"手机卡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工作,民警发现该手机卡实名认证卡主并不知情。经民警细致工作,确定为3月5日,其手机被他人借用后,手机卡丢失。随后,民警以此为线索,通过大量工作,将三名违法人员郝某某、张某某、崔某某抓获。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郝某某、张某某、崔某某如实承认了3月5日下午,三人以打电话为名义借用他人手机,趁其不备盗窃手机卡,之后进行贩卖获利50元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郝某某、张某某、崔某某已被依法治安处罚。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
卖一两张卡有这么严重吗
警察告诉你
有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赌博、网络贩毒,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给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信息网络犯罪团伙增加了额外的难度,这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
那如果 出租银行卡和电话卡
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出租个人名下银行卡、银行卡内进出资金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公安机关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银行卡开户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对其实施惩戒,五年内不能新开银行卡,不能办理非银行柜台业务,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业务;
出租、个人名下电话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公安机关会对电话卡开户人实施惩戒,五年内不能新开电话卡,每个运营商只保留一个号码,出租、电话卡达到一定数量,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银行卡开户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不仅如此
贩卖“两卡”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惩戒
还会触犯刑法
《刑法》第287条,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深化法律观念
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如果因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一旦查实,可能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加强社会责任感
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对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对公账户等违法行为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