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22时许,武安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高坡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在距检查点20米左右时突然倒车,执勤交警通知后方警力将其拦截后,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表示自己送货时跟朋友喝了一杯白酒,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还是心存侥幸。
民警告知驾驶人酒驾、醉驾的危害和处罚规定,告诫驾驶人要吸取这次教训,坚决不允许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