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21时04分许,武安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夜查酒驾时,发现一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测酒仪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当晚和朋友在一起吃饭,期间喝了大概一杯白酒,刚开车出来就被民警查获,非常后悔,称:“就两步远”,早知道就步行回去。在此警察蜀黍想说,与其被查后才后悔,不如牢固树立“拒绝酒驾”的理念并身体力行,也希望驾驶人能够真切吸取教训,不仅自己做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也做到主动劝阻家人、朋友不要酒后驾车。
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带驾驶人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为137.4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