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江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驾驶人因为喝酒的地方距离自己家较近,且自认为没有喝太多酒,所以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而且驾驶人驾车居然穿着拖鞋,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教育,驾驶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江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2年7月5日23时21分许,武安交警大队柏草坪中队执勤民警在阳邑镇阳邑街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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