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2月21日以来湖北武汉累计通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感染者14例,13例均为某公司培训班学员,1例为某学员家庭成员。2月22日,北京报告10例确诊,其中9例参加了该培训班,1例为确诊病例密接;山东青岛报告1例,为武汉确诊病例密接;石家庄1例无症状感染者。为深刻汲取武汉疫情防控教训,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管控措施,切实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持续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平稳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凡外地来返武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局)委会主动报告,核验登记健康码、行程卡、疫苗接种情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在武人员要积极配合全市防控政策,主动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的,尽量避免前往或经过中高风险地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有居家隔离人员严禁私自外出,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传播危险的人员,依法追责问责。
二、严控人员聚集。按照“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全市各类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举办或视频会议等形式,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报备制度,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暂停庙会、大型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严格控制聚餐活动规模,举办50人以上活动的单位,须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举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须提前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本单位报备,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三、管控重点场所。全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文娱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测量体温、信息登记、询问旅居史等防控措施。全市各类文化风景旅游区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严控游客数量,一律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落实分时预约、实名制购票、网上购票、测温、查验健康码等制度,通过发挥网络优势,科学引导游客错时错峰旅游。同时,要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游览线路,避免游客扎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隐患。
武安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关于严格落实来武返武人员报备及相关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目前已有11个省市出现确诊病例。当前我市正处于复工开学特殊时期,人员流动逐步增加,为进一步降低疫情输入风险,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现将来返武人员主动报备及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近14天内有邯郸市外旅居史来武返武人员,或发现自身同目前国内已经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公布行程有交集、重合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居)委会、小区监管单位主动报备。计划来武人员,要提前3天向居住地村(居)委会、小区监管单位报备,有工作单位的,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核酸检测结果、职业信息(是否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新冠肺炎病例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等相关情况。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武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武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中、高风险地区及14天内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的县(市、区)的来返武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武后实施“一人一户”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一人一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疫情严重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市、区)来返武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武后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五、国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武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武后第一时间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居家不外出。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排查报备工作;乡镇、市直单位负责辖区、分包小区居住人员排查报备工作;企业、工地、宾馆等重点场所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流动人员排查并第一时间向监管单位报备。
七、企业、宾馆、商场、酒店、超市、大中小型餐饮单位、文化娱乐场所、药店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执行登记报备制度,发现自邯郸市外来武返武人员、健康码“红、黄码”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监管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八、各级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按照“四早”要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发现发热、从邯郸市外来武返武人员和健康码“红、黄码”人员,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管控,坚决防止因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疫情风险。
九、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涉疫信息,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追究当事人或相关单位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310-5658082。
武安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