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0日15时50分许,大同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武新线大同村附近巡逻时接指挥中心派警称,一黑色小型轿车未年检,民警当即将车辆拦停,在对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车辆未年检,没有保险,且驾驶人驾驶证已经被吊销。
在民警与驾驶人交谈的短短几分钟里,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便询问其是否喝酒,因驾驶人嘴里含着槟榔,他便一再强调是槟榔的味道,民警不放心,遂将其拉回中队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核实相关信息时民警发现,驾驶人赵某分别在2019年、2020年有过两次酒驾经历,这是第三次因酒驾被查,但驾驶人对呼气式酒精仪结果有异议,便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驾驶人的血检结果为33.37mg/100ml。
赵某在2019年7月因酒驾被查,驾驶证暂扣半年,随后在2020年8月再次因酒驾被查,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此次是赵某第三次因酒驾被查,且在驾驶证被吊销后依然无证驾驶,最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各项违法共处4100罚款、10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