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
矿产资源畅通举报渠道的
通 告
武政规〔2021〕5号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石、采砂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防止山体、河道及耕地遭受破坏,深入保护全市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石灰岩矿、白云岩矿、石英砂岩矿、铝矾土矿、河道砂石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采取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存储、购销的,均属非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矿山治理、生态修复、绿化荒山、道路修建、房产开发、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河道疏浚等名义开展非法采石、采砂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非法偷挖盗采石灰岩矿、白云岩矿、石英砂岩矿、铝矾土矿、河道砂石等矿产资源的组织或个人,立即主动终止一切违法活动。即日起发现非法盗采的,一经查实后即按照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市石料厂、石灰厂、机制砂厂、商砼、水泥厂(含粉磨站)等企业,严禁收购无正当合法来源的石灰岩矿、白云岩矿、石英砂岩矿、铝矾土矿、河道砂石等原材料;即日起凡收购无正当合法来源矿产资源的企业,一经查实后依法严查重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市所有工程机械、货运车辆所有者和租赁单位,不得将机械设备、车辆出租给非法盗采者,不得参与非法盗采违法行为;即日起凡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工程机械、货运车辆,查实后一律依法严查重处。
五、对公职人员及村“两委”干部以各种方式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牟取利益的,包庇非法开采行为或为非法开采行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制,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乡镇(工业园区)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因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主动发现、制止、查处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市级以上督查通报的,查实后依规依纪从严问责。
八、对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强迫、强占从事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涉黑涉恶案件,坚决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盗采行为线索,严打“矿霸”“石霸”“砂霸”和“保护伞”,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5559048
电子邮箱:jbffdc2021@163.com
十、受理举报单位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隐私。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武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