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鳄鱼被人放生于
我市京娘湖景区湖水中的消息
引起广泛关注
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自接到举报后
我市立刻组织专业团队
展开紧急捕捞工作
9月24日早7时许
经我市林业、水利等部门和
景区结合专业力量连日搜寻
将被非法放生到
口上水库(京娘湖)的鳄鱼
捕捞上岸
一
鳄鱼确认已经死亡
经专业动物养殖人员现场勘验,确认鳄鱼已死亡。据初步判断,该鳄鱼由人工养殖,因近日连续降雨、气温下降,无法适应野外水生环境导致死亡。鳄鱼尸体将由林业部门结合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后做深埋处理。
二
放生者将受到处罚
经公安机关侦办,行为人郝某某、范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通过调查确认,放生鳄鱼实际为人工养殖的鳄鱼幼崽1条。郝某某、范某某在公共场所放生鳄鱼事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郝某某和范某某予以治安处罚。
三
法律对野生动物放生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版)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
为什么不能随意放生野生动物?
将购买、救助的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其出发点是好的,但会带来很多问题, 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 涉嫌违法。
对于被放生的野生动物,如果被放生至不适宜生存的环境,可能会因无法适应而死亡。 对于放生地的其他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如果将非本地物种放生至本地环境中,一方面,新物种会与放生地的本地物种争夺食物和生存空间,对其生存造成威胁;另一方面,一旦被放生的非本地物种生存能力强,在放生地没有天敌则会形成外来物种入侵,可能导致本地物种退化,甚至灭绝,从而破坏生态环境。比如,外来的巴西龟已被世界自然联盟列为世界上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物种之一。 对于放生地的居民,如果随意放生有毒、凶猛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人身安全威胁或损害。 随意放生还会助长一些不法分子以此为业,通过非法猎捕、贩卖放生动物,甚至将放生动物抓回重新贩卖,从中谋取利益,形成恶性循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不能直接进行野外放生,必须经过野化后才能选择适宜地进行放生。目前,放生的野生动物绝大多数是人工繁育的,“放生”即“杀生”。 如果放生的是猎捕的野生动物,据研究,每放生1只猎捕的野生动物,意味着背后有9只野生动物死亡,是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的违法行为,甚至涉嫌犯罪。
五
确需放生野生动物怎么办?
在放生野生动物前,大家先把以下几条原则记一记!
放生的物种应该是本土的,这不仅因为本土物种容易成活,还因为本土物种不能对自然生态产生负面影响。
放生的物种应该是被救治的野生动物,而绝不应该是市场上买来的。“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很有道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只有两个目的,一是吃,包括不法狩猎者自食或贩卖给其他人吃。二是卖给他人饲养,由于玩鸟“文化”还很难一下子消失,所以还有一定的市场。如果没有人购买,疯狂滥捕滥猎的行为就会消减。
放生应经过相关部门科学评估,理性放生。什么物种可以放生,适合放生于何处?应该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否则不是“放生等于杀生”,就是“好心做坏事”。这两种后果都不是放生人士的初衷。
呼吁广大群众遵纪守法
绝不随意放生野生动物
要科学地参与到
保护野生动物的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