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间测速设备点位、限速值及抓拍违法行为。
营玉公路5公里480米至营玉公路12公里区间测速(双向),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通行上述道路的机动车,如存在超速违法行为,测速设备系统将对机动车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二、单点监控测速设备点位、限速值及抓拍违法行为
荣兰线704公里100米为单点测速(双向),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荣兰线741公里400米西向东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荣兰线741公里600米东向西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邢峰线47公里900米为单点测速(双向),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邯武快速路2公里500米为单点测速(双向),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80km/h。
旅游大道4公里50米为单点测速(双向),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80km/h。
通行上述道路的机动车,如存在超速、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道路行驶、逆向行驶、遮挡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监控设备系统将对机动车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区间、固定测速从2021年9月27日开始启用,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勿违法行驶!
特此公告!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