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电话卡、微信账号
给他人使用
转手就有大把的佣金
还有这好事?
武安公安提醒您
天上不会掉馅饼
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案情通报
近日,武安市公安局康二城派出所接局反诈中心推送线索,辖区有人出租微信号码帮助电信网络诈骗。
接线索后,高港帅、张玉荣、李慧峰等同志立即行动,将李某某(男,未成年)抓获。
经询问,李某某告诉民警,其将微信账号借给了工业园区的赵某某。
据此,民警顺藤摸瓜先后将赵某某与王某某抓获。
经查,自2021年3月以来,赵某某、王某某两人在明知向他人、租借具有结算功能、推广功能微信号属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收购大量微信账号,租借给他人实施诈骗。期间,赵某某非法获利7700多元,王某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王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某某被依法训诫。
警方提醒
出租个人账号用于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要负法律责任。用户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旦发现自己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