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售给他人
管他干啥去呢
我能挣到钱就行
停!
这是违法行为!
锃亮的手铐
即将拷住你的自由!
自“燕赵—砺剑铸盾 2021”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武安市公安局
多措并举,主动出击
紧紧围绕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黑灰产业链条
出重拳、下重手
全力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近日
武安警方快速出击
再次抓获3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案件回顾
近日,武安市公安局接上级公安机关线索后,经深入分析发现,我市马家庄派出所辖区孔某峰、孔某明、孔某三人使用的多张银行卡存在小额资金流水频繁,资金链异常的情况,涉嫌帮助网络电信诈骗分子洗钱违法行为。
据此,电诈打击专班、马家庄派出所联合刑警四中队办案民警迅速行动,通过大量核查,逐步摸清了往来账目情况。
办案民警在掌握大量犯罪证据后,严密布控,一举收网,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经询问,犯罪嫌疑人孔某三人对通过出售银行卡帮助网络电信诈骗团伙洗钱,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孔某峰、孔某明、孔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千万不能因为眼前利益,认为这是“正规买卖”。当你在为“雇主”提供银行卡的同时,就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这个罪名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大中专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一多”原则
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记住“三不一多”原则:
未知链接不点击
陌生来电不轻信
个人信息不透露
转账汇款多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