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
武安市公安局康二城派出所内
一派喜气场景
大家个个喜笑颜开
快来看看有啥开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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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
康二城派出所民警
正在为10名工人
发放追回的11万元拖欠工资
案件回顾
2020年12月9日,武安市公安局康二城派出所接到武安市人民检察院移交的武安市某物资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接案后,所长马建宇高度重视,立即带领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
写给民警们的感谢信
工作中,民警履职担当,积极作为,加班加点展开工作。一方面对涉及该案的工人及时取证,稳定情绪,另一方面迅速深入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家中,与涉案人员沟通,并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经了解,2020年初,张某某因公司资金断裂停产,导致拖欠公司10名工人工资。经民警大量工作,张某某表示将积极筹措拖欠工人的工资。
12月11月,张某某经多方筹借,将拖欠的11万工资款筹齐。随后,民警现场将追回的工资返还给10名群众。
分批领到工资的群众们激动的合不拢嘴,连连向民警们表示感谢。
群众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警方提示
农民工除了要提升劳动技能外,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务工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实现就业,要与用人单位(个人)签订书面用工合同,改变口头协议确定劳务关系的习惯,发生欠薪或恶意欠薪事件,要冷静理智,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