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我市近日出台《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都有哪些看点?
小编为你划重点
目标任务
01
全面提升火化率
自9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必须实行火葬,火化后不得再次装棺,有公墓(骨灰堂)的乡镇、村遗体火化后必须进堂入墓,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可以深埋不留坟头。少数民族去世后,在尊重民族习俗的基础上,提倡火化。
02
全面加强殡葬设施建设
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至少建成一处乡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人口较大的村,可根据实际需求,建设本村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所有墓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不得超过1米,有公墓(骨灰堂)的乡镇、村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全面提升改造,并在2020年底整改到位。
03
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提倡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丧葬秩序,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在全市推行厚养礼葬和追思会等模式,全面推进移风易俗,消除丧葬陋习,推动绿色殡葬。
特别提示
凡具有我市城镇和农村户籍的居民死亡后,在原来享受普通火化炉免费的基础上,再免除遗体接运费用。另外免除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遗体存放、骨灰寄存、普通骨灰盒等殡葬服务费用。对使用花坛葬、树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居民,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各乡镇、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市财政给予补贴基础上可再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
全市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农村(社区)“两委”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后,要带头实行火葬。做到遗体火化、丧事简办,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新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