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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宜江等19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

来源:新武安编辑:保存2020-06-30 19: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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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9日下午,武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宜江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被告人李宜江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李宜江成立的玉源昌贸易有限公司,笼络控制组织成员,且成员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具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在较长的时间内,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殴打、恐吓、侮辱、谩骂、非法拘禁、持械逞凶、电话威胁、跟踪滋扰、裸露纹身等暴力、软暴力手段,插手民间纠纷,攫取经济利益,先后致伤10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严重扰乱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工作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武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宜江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余被告人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以及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处罚。被告人李宜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参加了旁听。

  (新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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