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无证无照(证是指办学许可证、照是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开展校外培训。
二、严禁违反《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不落实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严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间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严禁培训活动超出规定时间,其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五、严禁脱离国家监管平台收费;严禁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严禁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费用。
六、严禁未按要求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七、严禁聘用或组织在职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无合法任教资质的外籍教师或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
八、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以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严禁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九、严禁各公民办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体艺类培训;严禁就培训对象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十、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学生及家长合理退费要求;严禁收取培训费用后恶意“卷钱跑路”。
魏县教育体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进行重点督查,一经发现存在此类违规行为,一律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们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魏县教育体育局
5201633
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526066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513754
魏县公安局3512332。
魏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