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办[2023]9号)、《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居办[2023]3号)和《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村庄绿化提升行动和省级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林草字[2023]30号)的要求,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根据《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在各地绿化委员会、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审核把关,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相关程序的基础上,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报送的候选村材料和视频资料进行了初核、评审和实地抽查核验,经审查,认定新乐市邯邰镇西张村等173个村为省级森林乡村,经公示无异议,现向社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