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晚,魏县公安局魏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开展日常巡逻防控工作中,发现两名男子行迹可疑,逐上前对其进行盘查,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涉黄小广告500余张,民警遂将其控制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民警询问,该两名男子袁某、李某,如实供述了其非法粘贴涉黄小广告的违法事实。
目前,该两名违法行为人已被我局依法行政处罚。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示:
为进一步净化辖区城市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魏县公安局将会同有关执法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长期开展针对张贴、喷涂、书写非法“小广告”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从事非法制作公文、证件、印章的;
(二)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拉客招嫖、传播色情内容的;
(三)因张贴、喷涂“小广告”、传单等损毁公私财物的;
(四)通过“小广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
(五)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
(六)在城市道路上阻挡、拦截车辆,散发“小广告”,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七)对幕后指使、雇用他人实施上述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按共同违法犯罪处理,从重处罚。
针对非法张贴和喷涂违法“小广告”行为,公安机关将加大治安巡逻防控力度,严厉打击和防范乱涂、乱写、乱刻画、乱张贴非法广告行为。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及利用“小广告”进行违法犯罪的线索。
文明从我做起,创城人人有责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抵制
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行为
发现张贴、喷涂、散发
非法“小广告”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为争创文明城市
建设平安魏县做出应有的贡献